云南规定廉租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内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应以40m2左右为主。保障房项目的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0%。

  保障房项目

  车位不高于0.5辆/100m2

  在小区停车位上,两个《导则》出入不是很大,《昆明导则》规定,廉租住房不低于0.4辆/1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0.7辆/100平方米。

  《云南导则》规定,保障房项目小汽车总停车位数根据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确定,原则上按照不高于0.5辆/100m2的标准设置。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小汽车停车位宜尽量结合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设置,以增加该部分停车位的社会服务功能与综合经济效益。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居住组团内部原则上仅设置少量公共访客小汽车停车位,公共访客小汽车停车位数量宜按0.1辆/户的标准设置。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应充分考虑安排住户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数应不低于1.2辆/户。

  廉租住房应独立成套

  《云南导则》规定廉租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其中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起居室可兼做卧室。

  其中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应以40m2左右为主。根据使用对象可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宿舍型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成套小户型住宅应独立成套,每套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起居、就餐、储藏等基本空间。其中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起居室可兼做卧室。

  公租房建筑面积25至40m2

  对于保障房的面积,《云南导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宿舍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25至40m2。

  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m2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其中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起居室可兼做卧室。

  保障性住房全装修造价应予以控制。

  出租类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应配置案台、灶台、洗涤池、厨柜,并预留安装排油烟机的条件。出租类保障性住房的卫生间应设洗浴器、洗面器、便器。住宅内应设置洗衣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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