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推进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我省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及有关企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稳步推进,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

  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成立了省汽车以旧换新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各州市也根据要求,由经委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公安等部门成立了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协调工作小组。全省上下形成了多个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组织协调机制,为以旧换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工作

  为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我省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是确定了17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并发布通知公布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的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根据商务部要求,下发了《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制发放了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是按照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29个联合窗口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便群众办理汽车以旧换新业务;四是明确了业务流程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三)开展业务培训、打好工作基础

  由于汽车以旧换新是国家一项新的政策,为更好的组织实施,我省于8月20日-21日,在昆明组织召开了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培训会,各州市经委主管汽车以旧换新的经办人员、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人、回收网点工作人员等共160多人参加了会议,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做好了人员准备。

  (四)设立服务窗口、启用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要求,在全省16个州市共设立了29个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于8月31日开始全面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的办理。同时,委托行业协会,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和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试,确定了各州市经委、财政及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等,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启用,保证了以旧换新工作的按时开展。

  (五)注重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一是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内容,让广大车主和群众了解汽车以旧换新实施范围、程序、补贴标准等;二是让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主动向车主宣传惠农强农政策,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引导农民积极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

  (六)加强信息统计,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提高汽车以旧换新和报废汽车回收数量、补贴资金发放等,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加强对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自2009年5月始,全省按报废汽车进场拍照、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拆解拍照、破碎拍照流程办理。三是加强对各州市主管部门、企业及联合窗口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些州市完成情况不理想,完成车型上客运车辆多,货运车辆少。另外就是缺乏工作经费,联合窗口难以开展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快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有力地拉动汽车消费,促进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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